为维护深圳大学城体育中心游泳馆的正常秩序,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,结合本场馆的实际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馆内禁止吸烟,勿将有色(碳酸、含糖、含酒精)饮料及食物带进馆。
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类危险品入馆,不得携带宠物及动物进入馆内。
严禁有心脏病、精神病、癫痫病、肝炎和其他各种传染病(性病、皮肤病、红眼病)患者及饮酒后入池游泳,如有违反,后果自负。
禁止3岁以下儿童入池游泳,儿童须有家长监护才可进入浅水区游泳。
如需使用储物柜请自备100元现金押金换取钥匙,钥匙可在检票处领取。储物柜每天定时清理,当天泳池开放结束后,钥匙未退还者押金不予退回。贵重物品需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后果自负。
为了您的健康,请先冲洗身体、双脚通过消毒池后再进入池内游泳。
馆内请勿大声喧哗,禁止跳水、潜水、追逐嬉戏、严禁打架斗殴。
不佩戴泳帽禁止下水,严禁穿浅色泳装泳裤以及穿鞋(包括拖鞋)入池游泳,池内不准使用游泳圈,游泳时请靠右行。
泳池内及淋浴间禁止小便,泳池四周格栅水沟为游泳池水循环溢流沟,禁止向内吐痰、擤鼻涕。
进入本馆标准池游泳需进行连续游泳200米测试,经救生员考核通过后才可入场。
游泳时,量力而行,如有不适,立刻呼叫救生员。
馆内禁止使用摄像器材,勿携玩具入内,严禁在泳池内及淋浴间清洗衣服及其他物品,馆内禁止开展任何私人培训活动。
讲究卫生,保持场内清洁,请自觉爱护馆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及用品,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。
凡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的,一律送交保卫处,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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